前不久,浙江省紀委派駐公安廳紀檢監(jiān)察組收到公安廳一名處級干部上交的個人重大事項“即報表”。表格中寫明,他女兒將舉辦婚禮,共設24桌酒席,其中女方6桌,來喝喜酒的都是親屬和女兒的同學,沒有邀請單位同事、工作關系人員參加。
這份“即報表”經部門領導、分管廳領導審核簽字,報送駐廳紀檢監(jiān)察組和政治部備案,還要歸檔,并存入信息庫,一旦出現信訪等問題,可以隨時調閱。
將子女婚事辦喜酒的情況作為個人重大事項、事前7日內上報,依據的是浙江省公安廳出臺的黨員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即報制度。從2015年12月開始,浙江省公安廳規(guī)定黨員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在發(fā)生及變更前后一定時限內即時上報,以動態(tài)監(jiān)督黨員干部廉潔情況。
“年報”擴至“即報”,普通民警個人有關事項也納入監(jiān)控
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已有相應的黨內法規(guī),每年年底領導干部都要填表報告。那么,浙江省公安廳為什么還要出臺“即報”制度呢?
浙江省紀委、省監(jiān)委派駐浙江省公安廳紀檢監(jiān)察組組長,浙江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張鋼認為,近年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措施不斷改進,推進力度不斷加大,但是“年報”的形式仍有一定局限。
“像家庭財產、子女就業(yè)、婚姻、出國等個人事項情況一年一報,中間如果有變化,組織上不能及時掌握,也就難以及時提醒和防范。”張鋼說,雖然組織部門有一定的核查比例,但大部分只有發(fā)生提拔任用等情況時才會去核實,造成有的人填報比較隨意,同時由于時間周期跨度長,導致核查時的信息與填報信息出現不一致,在干部管理監(jiān)督方面存在“斷檔”。
從公安隊伍的特殊性來看,浙江省公安廳有3000多名民警,其中處級和處級以上領導干部600多人,以往填報個人有關事項的只占了總人數的一小部分。而平時和群眾接觸最多的往往是普通民警,由他們行使執(zhí)法權、行政權,有必要通過制度來加強監(jiān)督管理、防控風險,補上監(jiān)督盲區(qū)。
“公安機關作為黨和人民的‘刀把子’,管理上應該有更嚴的要求。”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廳廳長徐加愛表示:“從嚴治警,關鍵是要把‘嚴’字貫徹到日常工作、生活的全過程。”
2015年9月起,通過走訪調研、聽取意見,有關部門著手起草制定“即報”的具體細則和辦法。2015年12月,幾經修改的《浙江省公安廳黨員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即報制度》開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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