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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積金轉移新政8月1日實施
近日,為方便繳存職工,提高辦事效率,進一步優(yōu)化業(yè)務流程,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fā)布《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管理辦法》。該辦法規(guī)定,職工從8月1日起,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
據(jù)悉,我市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是指同一職工不同住房公積金賬戶之間的合并。轉移形式包括:住房公積金在同一中心或管理部轉移、住房公積金在中心與管理部之間轉移、住房公積金在不同管理部之間轉移、住房公積金轉出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以及集體轉移。
我市規(guī)定,一是住房公積金在中心與管理部之間轉移和在不同管理部之間轉移的,在住房公積金系統(tǒng)內“支取原因”項統(tǒng)一選擇為“個人合戶”,將轉移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及《公積金支取單》整理后按月作為會計資料單獨裝訂。二是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會計崗位人員對通過往來核算的轉移業(yè)務單獨設置手工明細賬,并對當月上傳的《轉移通知書》進行順序編號,轉出地、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月底對往來的轉移數(shù)據(jù)進行專門核對,以確保賬務正確無誤。三是職工轉入、轉出單位所登記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不完善或不相符的,待補充完善確認無誤后方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業(yè)務。四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業(yè)務的,須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另外,辦理住房公積金集體轉移的,不再提供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單位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單位簽章的《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集體轉移申請表》,經(jīng)轉出單位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核查職工姓名、身份證、公積金賬號、轉出轉入單位等信息無誤后予以辦理轉移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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