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進一步完善了互聯(lián)網(wǎng)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新增了自助處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的功能。駕駛人可自主選擇在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或者通過“交管12123”備案非本人名下的機動車。
常在馬路上跑,有時一不小心就會違章。由此,社會上也衍生出專門搜集駕照替人銷分的職業(yè)“黃?!?。這一現(xiàn)象,破壞了正常的交通安全管理秩序,讓一些車主對“買分”處理違法記錄產(chǎn)生依賴心理,進而在行車過程中肆意逾越規(guī)則。
公安交管部門一直在加大對“黃?!钡拇驌袅Χ?。以往買分賣分,都是在發(fā)生交通違章后再找人銷分。實名制備案后,駕駛人只能處理自備案之日起發(fā)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再狡猾的“黃牛”也成了“馬后炮”。同時,備案也不是想備就備。根據(jù)規(guī)定,一個人最多只能同時綁定3輛其他人的車輛;一輛車也最多只能同時綁定3個其他人的駕駛證;一個人歷史累計綁定其他人的車不能超過5輛。這些條件大大限制了“買分賣分”的空間,可以有效防范“黃?!狈欠怖?。
不過,“駕照銷分新規(guī)”只是進一步規(guī)范了交通違法處理,并不能徹底堵塞替人銷分的漏洞。一方面,一些經(jīng)常違章的司機,可能會提前找人備案,以備不時之需。另一方面,雖然有同時綁定數(shù)量的限制,替人銷分不再像過去那樣隨心所欲,但從另一個角度講,這種限制也變相提升了銷分的“含金量”。有網(wǎng)友就指出,“新政出臺,恐怕黃牛又要漲價了”。
誰違章處理誰,是基本的法理。之所以會出現(xiàn)替人銷分,關鍵在于交管部門在處理違章時往往難以對當事人的身份進行有效識別,給了李鬼冒充李逵的機會。事實上,如今的電子監(jiān)控技術不僅能夠抓拍車牌號,還可以清楚顯示司機的體貌特征。此前,深圳等地已率先引入人臉識別系統(tǒng),當駕駛人前來處理違章時,系統(tǒng)會自動與抓拍的違章圖像進行比對,有效防止“頂包”。作為“駕照銷分新規(guī)”的配套措施,這種做法一旦加以推廣,很大程度上能確保規(guī)范交通違法處理的制度善意落到實處。
(摘編自2月26日《湖南日報》,原題為《禁止“駕照替人銷分”還需配套措施》)
《 人民日報 》( 2018年02月27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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