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報記者楊占偉通訊員左越
基本案情
郭某與羅某因債務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二人從開始的對罵演變?yōu)榛?。羅某因受傷自行前往醫(yī)院治療,經鑒定,羅某所受損傷為輕微傷。公安機關依法對羅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對郭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罰款300元的處罰。因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協商未果,羅某將郭某訴至息縣法院,要求郭某賠償損失。
判決結果
息縣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侵權責任相關法律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致他人受損需擔責的,若被侵權人自身有過錯,可減輕侵權人責任。本案中,郭某因沖動打傷羅某,侵犯了其人身權益,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羅某在事件發(fā)生時未能冷靜克制,與郭某相互辱罵、毆打,對事件發(fā)生也存在一定過錯,依法可適當減輕郭某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郭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羅某各項損失4177元。
法官提醒
追要欠款,本是債權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行為,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通過正當途徑和合法手段,以免有理變沒理。本案中,羅某向郭某追要欠款時,因言語不當與郭某發(fā)生沖突,郭某沖動之下將羅某打傷,侵犯了羅某的人身權益,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羅某因未能冷靜克制,同樣存在一定過錯,也需自行承擔部分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難免會遇到各種矛盾糾紛。面對矛盾糾紛時,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益,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問題,最大限度地避免沖突升級,降低不必要的損失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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